封丘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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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55號
為保障封丘縣經濟發(fā)展用地需求,擬征收封丘縣陳橋鎮(zhèn)時寺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6622公頃。經封丘縣人民政府、封丘縣自然資源局、被征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共同協(xié)商,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全部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項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位于陳橋鎮(zhèn)時寺村西北,四至范圍:東鄰文化路,西鄰路,南鄰時寺村海偉承包地、海增波承包地、海增黨承包地、海萬秋承包地、海英豪承包地、海萬新承包地、海萬中承包地、海萬林承包地、海萬同承包地、海萬喜承包地、海萬金承包地、王奇賓承包地,北鄰時寺村海萬合承包地、海國峰承包地、海雷承包地、海萬魁承包地、海華承包地、海萬雙承包地、海萬然承包地、海平承包地。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鄉(xiāng)鎮(zhèn) (街道) |
村 (居委會) |
合計 | 耕地 | 林地 | 其他農用地 | 未利用地 |
陳橋鎮(zhèn) | 時寺 | 4.6622 | 4.1208 | 0.2984 | 0.1835 | 0.0595 |
共計 | 4.6622 | 4.1208 | 0.2984 | 0.1835 | 0.0595 |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的規(guī)定和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標準及征地補償安置費為:
序號 |
鄉(xiāng)鎮(zhèn) (街道)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編號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征地補償安置費 (萬元) |
1 | 陳橋鎮(zhèn) | 時寺 | 4107270102 | 61.5 | 4.6622 | 286.7253 |
合計 | 4.6622 | 286.7253 |
(二)社保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執(zhí)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2.5500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數(shù)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根據(jù)《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xiāng)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地上附著物清點簽字確認表》確認的數(shù)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數(shù)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根據(jù)《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xiāng)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guī)定,按照《地上附著物清點簽字確認表》確認的數(shù)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鄉(xiā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xiāng)市財政局 新鄉(xiāng)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用地單位安置。待確定用地單位后,封丘縣人民政府將積極協(xié)調用地單位優(yōu)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yè)。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結束后,封丘縣自然資源局向陳橋鎮(zhèn)時寺村委會書面送達《征地聽證告知書》,多數(sh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時寺村委會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向封丘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會負責組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面附著物所有權人,在完成征地聽證程序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到封丘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