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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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號
為保障封丘縣2023年度第十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用地需求,擬征收封丘縣潘店鎮(zhèn)小集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656公頃。封丘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被征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共同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4656公頃)項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四至范圍:東至齊興強養(yǎng)雞場,西至孫志軍的承包地,南至封尹路,北至齊進生承包地。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潘店鎮(zhèn)小集村集體土地0.4656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執(zhí)行。潘店鎮(zhèn)小集村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編號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積0.4656公頃,補償標準為每公頃61.5萬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8.6344萬元。待用地批準后將以上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執(zhí)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2.55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xiāng)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xiāng)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guī)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
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鄉(xiā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xiāng)市財政局 新鄉(xiāng)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結束后,封丘縣自然資源局向小集村村委會書面送達《征地聽證告知書》,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小集村村委會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向封丘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會負責組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面附著物所有權人,在完成征地聽證程序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到封丘縣、管委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同意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