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封丘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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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政辦〔2021〕13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封丘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 日
封丘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著力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chuàng)造力,按照《新鄉(xiāng)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新政辦〔2021〕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針對直接面向企業(yè)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對證明事項進一步進行清理。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和保留基層出具證明事項的決定》(新政文〔2017〕106號)決定保留的基層出具證明事項進一步進行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xiàn)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清理結果報縣司法局,縣司法局研究論證后報經縣政府審定,向社會公布。
(二)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除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yè)審慎監(jiān)管、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都適用告知承諾制。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抓緊推行、盡快落實告知承諾制。要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并適時調整。
(三)確定適用對象,規(guī)范工作規(guī)程。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相關單位應當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明確當事人選擇告知承諾的要求,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的辦事程序,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工作流程,相關要求要實現(xiàn)可量化、易操作。并在本部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公布之日起10日內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封丘縣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
(四)分類實行核查,加強信用監(jiān)管。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針對事項特點,綜合考慮行業(yè)管理需要、核查難度、承諾人信用狀況等因素,分類確定核查辦法,要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對于法定證照類等證明事項,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政務服務平臺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對于確需現(xiàn)場勘驗等方式現(xiàn)場核查的,要優(yōu)化工作流程、加強業(yè)務協(xié)同,避免煩企擾民;對于數據尚未實現(xiàn)網絡共享、通過其他方式難以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xié)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監(jiān)管、“互聯(lián)網+監(jiān)管”、智慧監(jiān)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jiān)管。要將實行告知承諾制與事中事后監(jiān)管有機結合,通過分批定期核查,加強基層執(zhí)法力量、落實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最大限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風險。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分類開展精準監(jiān)管,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qū)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h發(fā)改委要牽頭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引導失信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形成社會信用建設良性循環(huán)。
(五)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梳理工作環(huán)節(jié)風險點,綜合考慮法律風險、安全風險、社會風險等,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防范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不實承諾辦理的事項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各行政機關要結合正在推行的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制度,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guī)定,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封丘縣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fā)的行政賠償風險。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抓好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推進工作落實??h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大數據、信息公開、發(fā)改、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jiān)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xié)調機制。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表,合理安排進度,認真組織實施,大膽探索創(chuàng)新,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地見效。
(二)注重培訓宣傳。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題學習培訓、座談研討,加強業(yè)務指導和工作交流,推進工作順利開展。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知識列入行政執(zhí)法人員培訓內容,不斷提高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的辦理水平。要通過多種渠道全方位進行宣傳解讀,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跟蹤問效。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把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內容。要建立核查結果通報制度,縣司法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隨機抽查、定期調度等方式,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核查,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將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改正,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認真編制本部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聯(lián)絡員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和本部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報縣司法局,縣司法局組織人員進行研究論證和修改完善后,報經縣政府審定向社會公布。